热风循环烘箱的生产标准 |
本标准是根据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和GB/T l.l-2000、GB/T 1.2-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要求,对YY0026-1990《热风循环热风循环烘箱》进行的修订。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YY 0026-1990, 本标准与YY 0026-1990相比,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: a)删除了YY0026-1990的主要章、条: — 医疗器械油漆层分类技术要求(2.5); — 将图样及技术文件的批准程序纳入技术管理规范(4.1); — 热风循环烘箱的油漆涂层要求(4.8)。 b)修订了YY 0026-1990的主要章、条: — GB 998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,改引为GB 5226.1-2002中的有关规定; — 对引用噪声源声功率级的测定方法(2.3,5.5)进行修订; — 参照YY/T 0216制药机械产品型号编制方法,对(3.l,3.3)进行修订; — 对箱体与箱门之间应用密封圈(4.2)进行修订,并增加了密封圈的材质要求; — 热风循环烘箱温度显示误差(4.3)、噪声声压级(4.5)、加热升温时间(4.7)、干燥强度(4.11)、电 气安全性能(4.12,5.11); — 热风循环烘箱升温时间(5.7)修订为蒸汽加热及电加热两种试验形式。 c)本标准增加的主要章、条: — 规范性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; — 热风循环烘箱内壁、分风板、烘盘和烘车的材质要求(见4.3); — 热风循环烘箱内壁焊缝要求与箱体内易清洗的要求(见4.4); — 热风循环烘箱温度均匀度试验验证孔的要求(见4.5); — 风机和换热器、热风循环烘箱分风板易拆卸、清洗的要求(见4.7,4.8); — 热风循环烘箱新风过滤和净化等级等的要求(见4.10); — 用尘埃测定仪检查空气除尘净化状况的试验方法(见5.10)。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热风循环烘箱的分类和标记、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和标志、使用说明书、包装、运输、储存。 本标准适用于加热温度为60℃~140℃、工作容积为0.5m3~15m3的蒸汽加热及电加热方式的热风循环烘箱(以下简称热风循环烘箱)。 |
|